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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6---全聯會拜訪衛生署楊署長說帖 !!! 謹供參考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拜會 楊署長建議書

4月16日

2010

1. 建構台灣藥事照護系統計劃p.1

2. 合理調劑量入法 p.3
3. 藥事照護應明定為長照保險必要服務項目p.4
4.建構 門診藥品費用管理計畫 p.6
綱要



「建構台灣藥事照護系統」計畫

民國96年3月總統命令,於藥師法第十五條藥師職責上增加:藥事照護相關業務。而藥事照護是藥師直接照顧民眾藥物治療的專業行為,專業服務在找出有哪些藥物治療問題存在,提出解決辦法,並與醫療人員或病人溝通來解決問題,進而提升療效、增加用藥安全性、同時降低健保用藥與醫療花費。此次健保局委託本會執行從社區藥局出發針對高診次民眾實施藥事照護專案,但實際上符合健保高診次定義之病患畢竟少數,尚有更多使用超過五個藥品以上之多種慢性病患,存在許多用藥危機。因此,急需建構下列執行藥事照護之機制:

1.藥師參與長照機構服務。

2.診所醫師轉介民眾給藥事照護藥師。

3.醫院醫師作家訪後轉介病人給藥事照護藥師。

惟執行直接照顧病人的藥物治療,必須有充分藥物治療學與藥物動力學專業知識能找出病人藥物治療問題,能收集實證資訊而歸納出解決問題辦法,能說服醫師改變藥物治療與改變病人用藥習慣的能力,能追蹤測量療效確保病人藥物治療都符合適應症、有效、安全與配合度高,進而提升病人健康。然而,依此次執行健保局委辦之高診次專案經驗,本會已自行編列相當高金額之經費,以求執行高診次民眾藥事照護之所有藥師均能完全達成目標,故欲完成建構如上述較全面性之藥事照護機制,其費用實非本會所能負擔。而馬總統在競選期間,馬蕭競選團隊曾允諾當選
後將提撥新台幣二億元予本會,以推動藥事照護業務。為此,懇請 楊署長慮及台灣尚有相當多之民眾急需藥事照護以保障其用藥安全,且執行藥事照護更能節省健保支付,避免健保資源浪費,並可兌現執政團隊之競選支票,請責成相關部門提撥經費,以計畫案方式委託本會執行,以利「建構台灣藥事照護系統」的完成,當為人民之福!藥師之幸!





「合理調劑量入法」

根據93年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推估,國內每名藥事人員每日平均調劑處方達165張,不僅遠超過我國中央健康保險局門診規定的100張及新制醫院評鑑門急診規定的70-80張,更遠高於美國的合理劑量30張及日本的40張。

據民間藥事品質改革團體所作的調查發現:國內約有6.3%的藥師沒有確認病人姓名即交付藥劑;有六成的民眾認為需要藥師說明藥品禁忌、副作用及服用藥品注意事項,但僅有1/4的藥師會主動告知前述事項,顯示超負荷的藥品調劑工作讓藥師疏於告知病人如何使用藥品,民眾用藥安全堪慮。

現今台北市聯合醫院及台大醫院取消慢性病患持慢箋領取藥物之掛號費,等同變相鼓勵民眾回流至醫院領取慢箋,持慢箋民眾為病情穩定族群,有違醫院及醫學中心服務重大傷病及研究之宗旨,造成病患捨近求遠,近而影響社區藥局生存、浪費醫療資源,嚴重者,台灣「基層醫療服務網」垮台。

為維護台灣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免除藥事人員陷於法定義務無法正當履行之恐懼,爰建請修訂藥事法第37條,明訂「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中,以完成合理調劑量條文草案之增訂,並請中央健保局將合理調劑量納入「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中,儘速依法定程序發布施行。

「藥事照護應明定為長照保險必要服務項目」

依照美國使用藥物多重把關的嚴謹情形下,住院病人每年發生藥品不良反應,相當於每天發生一次300人死亡的747空難,國人用藥不當的情形,潛在影響應該有如冰山一角。若能有保險給付藥師的藥物治療評估專業行為,對長照保險被照顧者之用藥安全會有很大的保護作用。

台灣一項研究顯示,護理之家住民主要疾病診斷約有4.5±1.8種,每天使用藥品種類平均6.2±2.4種,住民39.1%的用藥至少出現一項藥物交互作用,25%住民至少接受過一種不適合老年人的藥物治療,常見藥物治療問題為「藥物選擇不適當」及「有不良反應」。藥事照護介入後,老人的健康獲得改善,服藥種類及次數都獲改善,服藥最多的老人,用藥品項可從17種降為13種,服藥次數從41次降為31次。同時藥費部分,平均每月每人可減少324元。若以此推估,行政院經建會估計長照需求有35萬人,未來藥事照護介入在藥費方面至少可減少數十億元。

由於社會各界對此有高度關注,聯合報於今年 四月二十九日 舉辦「藥事照護應納入長期照護保險體系」高峰論壇,及於 六月十五日 召開公聽會,醫藥界、民間團體踴躍參與,更明確表示長照必須有完整配套,不應讓消費者額外付費才能取得藥事照護服務,否則將形同將消費者多剝一層皮。

而目前長照保險規畫小組,一直認定「藥事照護」屬醫療給付範疇,惟事實上,藥事照護係針對多重診療、多重用藥之民眾所提供之預防傷害民眾健康及避免衍生新疾病之專業服務,乃屬保健服務之ㄧ種。欣見長照服務法將保健服務列入長期照護之服務項目,然長照服務法畢竟與長照保險法有別,以長照保險法所規範之服務對象將遠比長照服務法嚴謹,足見其服務對象之症狀應比未納入保險之對象嚴重,如長照服務法都認定其服務對象應接受保健服務,則相對納入長照保險法之服務對象,就更需要保健服務,而「藥事照護」更是保健服務項目中最重要之ㄧ項,因用藥不當,非僅會加速被照顧者生理之敗壞,甚而衍生新疾病,不但浪費醫療資源,更可能致命。故本會強烈建議「藥事照護」應納入長照保險法所提供服務之必要項目,以維護長照保險服務對象之健康及生命權益,並進而減少不必要之醫療浪費及社會福利支出。

「建構門診藥品費用管理計畫」

藥品費用從健保開辦時600多億,成長至1250億,期間已經過六次藥價調整,產業界被砍到要退出台灣市場,原本藥價成長的倍數應該更驚人,也許高達數倍。但健保局宣稱人口老化造成藥價高攀,此有待商榷。且藥費佔健保醫療費用支出四分之ㄧ,約1250億台幣,經前六次藥價調查亦未見具體成效,也無第六次藥價調查結餘款之金額及運用報告,又已進入第七次藥價調查,藥價調查之意義在哪?

衛生署交議健保局「設定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及其分配方式」案意義與「門診藥品費用獨立總額」相同,藥費依附在各總額部門,共同管控實有爭議,故建議藥品費應依健保法第49條規定設立獨立總額,與醫療費用分別管控,方為根本之道。惟藥費總額尚未設立,基於藥師身負民眾對藥品之期待與社會責任,建請衛生署提撥研究經費並委託本會執行,以利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共同研究門診藥費預計支出目標及結餘款運用方式等管理模式,徹底解決藥費持續不當增長之情形,以達全民對健保制度之期望,並可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使健保得以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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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子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