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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比率且未依限完成增資之處分案」公告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5年度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第143條之4規定法定資本適足率,亦未依限完成增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處分。 一、裁罰時間:97年4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4、第149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5年度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第143條之4規定之比率,亦未於97年3月31日前完成增資。 五、裁罰結果:限制不得投資私募有價證券、結構債、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投資不動產及辦理保險法第146條之3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之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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